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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01-05点击数:

南阳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南阳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6]3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实验设备处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归口管理,教学院(部)具体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   

第五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项目管理,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一并进行。除本办法特别要求外,其购置过程(包括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申请单位须在《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书》要求内容的基础上,同时提交《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教学或科研需要,说明申购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申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工作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的工作范围,所选仪器设备的品牌、档次、型号、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三)申购仪器设备(重点说明在其它高校)的应用及使用情况;

(四)技术力量的配备,安装场地、水电等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环保措施;

(五)购置后预期运行经费说明,包括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每年运行的维修费、材料费等情况;

(六)校内、外协作共用方案;

(七)预期使用效益(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八)申请单位现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及使用效益情况。

第七条  院级验收后,使用单位所提交的校级验收申请报告,应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情况进行特别说明,说明要点如下:

(一)拆箱时,仪器设备的外包装及外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二)拆箱后,依据合同和装箱单,仪器设备的品种和数量的清点情况;

(三)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单位现场开机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逐项进行验收的情况;

(四)合同约定的与安装使用要求相关的人员培训、环境条件和辅助设施的配套情况;

(五)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计划申请书、投标书、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装箱单、设计图纸,以及验收记录(报告)和验收过程产生的主要数据、表格、实物、照片或图谱等。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本办法特别要求外,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依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为保证正确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仪器设备附近醒目的位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

(一)操作设备前对现场清理和设备状态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操作设备必须使用的工具、器具;

(三)设备运行的主要参数;

(四)常见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五)开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六)润滑的方式和要求;

(七)点检、维护的具体要求;

(八)停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九)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调整要求;

(十)管理记录内容。

第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熟练操作技能。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以及使用和维修等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以提高其使用率。鼓励使用单位在完成院内计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院内、院际和与校外单位计划之外的科研、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其使用审批程序为:

(一)院内使用须征得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

(二)院际使用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校外单位使用时,应向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的使用申请(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验设备处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鼓励共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拒绝合理的使用要求。

第四章  维修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开展力所能及的修理,对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对违反规定而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依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维修均应按照报修立项、组织维修、验收结算的程序。

(一)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维修原则上应通过专家论证。申请人须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申请表》,经院(部)论证后,报实验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

(二)为有效实施维修方案,维修任务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过程及验收的具体过程参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三)维修任务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完善相应的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后,如仪器设备的资产发生变化,应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仪器设备的资产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为保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学校设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维修基金”,支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按规定进行的修复、改造或备品配件的购置,经费额度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值的1-2%,由实验设备处负责管理。

第五章 效益考核

第十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实行考核制度。每一学年末,由实验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年度考核工作。其中,效益评价内容和标准按照《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效益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向实验设备处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南阳理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114号)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