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建制设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1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实验室建制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目的
1、经学校批准设置建制的实验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在人员编制、建设投入、维修改造和运行维护、先进评比等工作中享有学校支持。
2、设置建制的实验室有统一的标识,包括实验室代码、名称、铭牌等。
3、设置建制的实验室单独建立有固定资产账。
二、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实验场地及符合要求的环境设施。
2、实验室应避免小而全或分散重复设置。
3、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若干个相关实验室可组建设置为教学或科研实验中心。
4、依托学校的省市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可申请设置成为独立建制的实验室。
5、因学科专业调整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任务不饱满,或实验室失去存在必要,可对其建制进行合并或撤销。
三、 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
2、科研实验室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以开展科研工作为主的基本仪器设备,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
4、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设有实验室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
5、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6、实验室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分室。
四、 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程序
1、 因教学或科研需要设置的实验室,由相关教学院(部)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建制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经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送实验设备处。
2、实验设备处对所报实验室类别进行分类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论证。
3、论证结果报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后,行文公布。
4、实验中心的设置,由教学院(部)根据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直接向学校有关会议提出。
四、时间安排
1、各教学院(部)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胡老师 0377-62233655
2、学校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处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建制设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