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8号)要求,各使用单位须做好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完好率年度清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0%。现将2018年度仪器设备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各教学院(部)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室(以下统称为实验室)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完好标准及完好率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8号),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0%。
1、仪器设备性能良好,性能指标能达到原设计标准或精度,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2、仪器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没有较大的缺陷,主要部件正常。
3、原材料消耗正常,没有漏液、漏气、漏电等现象,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凡属完好率考核的仪器设备,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不能称为完好设备。正在维修的仪器设备应按检修前技术状况计算。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
(1)按照仪器设备完好标准,逐台进行检查,并在《南阳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将其完好情况在状态中标注出来。
(2)2017年度清产核资中已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在完好率统计范围内。
(3)除2017年度清产核资中已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外,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实施细则》( 南理字〔2012〕114号),其他经学院组织鉴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仪器设备(称为待报废仪器设备),不在完好率统计范围内。
2、学校复查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率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自查,并向实验设备处提交《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报告》(见附件1),纸质自查报告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自查报告发至联系人邮箱。
2、2019年1月5日,学校复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做到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保证自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2、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
3、仪器设备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立项、学校年度先进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管理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仪器设备年度检查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自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任务落实到人,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联 系 人:崔峰
电 话:0377-62233652
邮 箱: 8539328@qq.com
附件: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完好率自查报告
实验设备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