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编号规则的说明
各院(部):
为统一规范填报实验项目的编号,现将实验编号规则说明如下:
根据系统对实验项目编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实验项目编号采用9位数编写(若该实验项目又属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开出的,则用10位数,第10位为*号)其中前6位为该实际项目所在实验室的编号(系统中已设定,可查看选取),后3位为该项目在本实验室开出的顺序号,范围从001-999。如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室编号为010101,那么填报隶属于该实验室的第一个实验项目编号则为010101001。依次类推。
特此说明
实验设备处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