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现就编制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项目申报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编制原则
《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从“规模化扩张”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提高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校服务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能力。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划》要在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指导下,制定具体明确的建设目标,并根据实际突出优势、特色学科和制约学校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的急需关键环节进行规划建设。
(二)择优促优,扶持特色。《规划》要从服务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优先选择具有行业、地方特色和优势学科的领域进行规划建设。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要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需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统筹不同学科和学科内部之间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项目内容和分步实施计划。
(四)整合资源,注重绩效。《规划》要充分考虑各地和高校的实际需要,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平台,实现集成发展。同时,注重项目建设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范围和时间
(一)学校范围
纳入此次《规划》编制范围学校,主要包括两类高校:
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即下划高校。
2.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即指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既包括省属的,也包括市属、行业属高校,但不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增加机制。以后年度,如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如有新的专升本学校,各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省、市财政部门初审后,由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是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出现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中央财政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此外,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并不代表每年每所学校都有支持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规划编制和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项目范围
《规划》主要支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建设
我省只有河南农业大学一家。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省级重点学科是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一定程序确认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反映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
(1)规划建设范围: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平台建设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平台建设以设备购置、更新为主)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1)规划建设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1)规划建设范围: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更侧重实践环节的设备投入):
① 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② 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③ 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④ 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共享优先)
(1)规划建设范围: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①支持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
及环保、节能等改造项目;
②支持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③支持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
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对上述网络资源提供支持的硬件共享平台(如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此类建设应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3)预期开支范围:修缮费(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设计费、水电动力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网络信息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主要针对中西部省市,重点鼓励从海外引进人才)
(1)规划建设范围: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①省级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应达到省级特聘教授标准,学校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规划。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
②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高校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高校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做好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资助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这里要特别关注实验实践老师队伍建设。
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骨干相对固定,承担有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3)预期开支范围: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规划》时间
2010年—2012年。
三、内容和要求
(一)编制内容
包括学校现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有关表格等9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学校现状:要简述学校基本情况;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现状。
2.指导思想:要明确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
3.总体目标:要明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意义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主要建设内容:就是要对学校规划建设的重点方向逐项目进行详细报告,包括建设目标(要有具体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现状、优势、前景);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和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5.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包括规划总资金预算及年度预算;中央专项资金及主要用途;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及主要用途;学校自筹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其他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6.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包括实施周期和步骤。
7.预期效益分析。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以便于项目的绩效考评。
8.保障措施 包括管理机制、管理队伍、环境条件、资金筹措、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
9.有关表格。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分类建设项目计划表、“条件类”项目现状汇总表等
(二)具体要求
包括三个方面:
1.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具体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规划项目既要着眼未来,也要立足现实,必须是学校发展急需解决的事情。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规划按三年编制,具体项目按一年实施)。
3.加强资产管理。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大型仪器设备值标准的,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论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注意结合学校实际,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整合优化实验室等资源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申报和审批
(一)《规划》申报与审批
包括以下程序:
1、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辖市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辖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论证。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高校《规划》进行评审论证。各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后,报送省财政厅。
3、报财政部备案。各高校报送的《规划》,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
(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与审批
包括三个环节:
1、地方高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规划的相关资料(包括具体建设目标、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具体建设计划、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等)。省直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辖市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辖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估,必要时到现场进行评估和调研。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省财政厅申请文件、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3、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
五、实施与考核
(一)学校要按照审核通过的《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核、评估、批复按《河南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豫财教[2010]号)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年度预算要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实施学校要确定具体责任人。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