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磊
副组长:杨庆年 司马玉洲
成 员:罗建成 蔡广宇 刘黎明 乔建良 卞 华 陈孝珍 薛庆吉 张建文 吴战勇 何云亭 熊新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落实。
二、检查范围(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科研实验室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试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
四、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完善符合本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对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设施。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安全的管理与操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形成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进行集中整改(见附件3),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
(四)撰写本单位自查报告。各相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突出亮点。
五、检查程序
(一)自查(2020年8月8日- 8月9日)
各有关单位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所列的全部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和设施,撰写自查报告。8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8539328@qq.com。
(二)学校检查(2020年8月10日)
学校组织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对各相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与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科研管理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