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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制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07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和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本着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教学科研、提高实验室开放共享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实验室建制按照学科结构和功能,结合学科专业布局调整优化方案,重新设置和调整。请各院部认真研究,全面规划,做好本单位实验室设置、调整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1
、实验室的设置必须适应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提高实验室的整体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为基本目标。
    2
、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主管院长负责制,综合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3
、全校的实验室建制由学院统筹规划,院(部)不得重复设置教学科研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实验室。
    4
、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不足,或实验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院部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撤消。
    5
、实验室建制的设置、调整,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有关要求
    1
、院级管理的实验中心主要按功能和学科(专业)设置,可成立院实验中心(实训、测试中心、创新基地等),实验中心下设实验室,实验室可根据需要下设分室。
    2
、实验室要求有一定量的计划内实验教学、开放项目,逐步实现实验室开放共享。并能够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同时承担部分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训实践教学工作。
    3
、请各院部按照要求对实验室建制进行设置、调整,由相关教学院(部)成立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工作专家组,进行院级论证,并填写《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申报表.doc》(见附件),经院长审批后,报送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三、时间要求

1、各教学院(部)于20201016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110室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实验设备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91005@nyist.edu.cn

联系人:吕老师 0377-62233653

2、学校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