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报送内容
1.财务处负责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第4至第13项(经费投入)的数据统计报送。
2.教务处负责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数据项9-15(教学任务)的数据统计报送。
3.人事处负责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17-23(工作人员数)的数据统计报送。
4.科研处负责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第16、24、25、26项(成果)科研及论文的数据统计报送。
5.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的数据统计和所有表格数据的汇总报送。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相关数据统计的人员认真学习填写说明,按要求规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2021年9月28日前,各单位将相关数据表格的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实验设备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80786667@qq.com信箱。
联系人:吕老师
电子邮箱:80786667@qq.com
联系电话:62233653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