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实验室安全是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关乎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将覆盖校内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各单位需严格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关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消防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等关键部位与环节的管理状况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所有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
(二)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并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检查前完成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对于存在立即发生危险可能的隐患,应立即暂停相关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直至危险完全消除;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理材料,形成报告
各单位在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后,需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并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见附件2)一并整理完善。
(四)配合检查,接受监督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院(部)的实验实训场所进行抽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三、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时间(2025年3月25日—28日)
各教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学校抽查时间(2025年3月31日—4月2日)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将对各院(部)的实验实训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各单位的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报送材料
请各院(部)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及附件1 - 附件2的纸质版(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楼110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峰
电话:62233652
邮箱:8539328@qq.com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