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高级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代表我市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院校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带有共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问题,促进技术进步。
2、以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在优势领域积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
3、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学术队伍。
4、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示范基地、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以及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市直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市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
2、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及经费。
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3、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实验室的编制和人员安排;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属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全省先进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和市科研任务,研制的科研成果部分要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水平;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70%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实验室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
第十条 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报告》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组建项目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同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科技局批准实施。
《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遵循“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验室在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并抄报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附件四)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验收通过经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协调解决问题,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实验室。已经具备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利用自有资金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后,市科技局在实验室建设计划立项方面将优先考虑,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十五条 部门属实验室,已经达到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可以直接申请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对外开放运行2年以上,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或是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考评被评为优秀。
2、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300万元;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70%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副研究员或硕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实验室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规范、严格;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有开放课题和经费;能够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关心、支持实验室的发展,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切实帮助实验室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申请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程序为:部门属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正式推荐并提交相关建设计划任务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和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直接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部门实验室没有建设期,从下年度起参加市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评。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实验室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实验室。对已经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实验室称号但不是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要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办理。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一切业务方面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条 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6-10名市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服务人员为主,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和省内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经费,吸引市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保存工作;要重视实验室的宣传和影响力,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验室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对在学术方面、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能够积聚人才、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将根据财力给予重点资助,在运行补贴费和开放课题立项上给予奖励性分配。
对管理不善、绩效差的,要求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年度考评中成绩优异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南阳市X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三年制
主要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二、国内外该学科发展概况及前景(包括国内同行情况),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三、主要研究工作规划、设想及预计达到的目标、水平。
四、申报依据(工作基础[1]承建单位基本情况[2]具备的学科优势[3]已取得的成绩[4]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及能力[5]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五、基础条件(基础设施[1]实验室用房[2]大型仪器设备清单[3]其他实验设施)。
六、科技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开放运行设想。
八、建设方案([1]实施方案概述[2]年度工作计划[3]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情况)。
九、建设规模和预算。
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十一、依托(建设)单位对配套条件支持及经费预算的意见。
十二、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三、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二: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三年制
主要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中英文名称,学科领域,研究类别(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建设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建设地点。
二、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对南阳市社会经济的作用。
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预计达到的研究目标。
四、申报依据。(工作基础:[1]承建单位基本情况[2]具备的学科优势[3]已取得的成绩[4]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及能力[5]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五、基础条件(基础设施[1]实验室用房[2]大型仪器设备清单[3]其他实验设施)。
六、实验室机构设置([1]管理机构[2]学术委员会拟组成人员介绍[3]研究机构及研究内容[4]固定研究人员名单等)。
七、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八、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行管理、联合开放设想、资源共享、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九、建设规模及实施方案([1]经费概算:建设总投资{划拨、自筹、匹配、拨款}[2]新增大型仪器设备[3]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来源、年度}[4]年度建设、运行计划)。
十、预期成效([1]承担、完成课题及成果[2]经济效益[3]社会效益[3]人才培养及建设)。
十一、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三: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0 年制
一、工作报告(编写提纲,内容仅限建设期内)
1、基本情况概述
2、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情况
3、研究工作和成果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目标介绍,承担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及完成情况(应根据成果说明实验室在该领域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创新性,或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其不可替代性。),获得的研究经费情况;取得研究成果的数量及水平。
4、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在国家(或省)学术机构或刊物的任职情况,获得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情况等。
5、学术交流和开放流动
在国际、国内和省内重要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主办和参加学术会议情况;实验室人员开放和课题开放情况,国内外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及合作项目情况。
6、运行管理
领导班子和实验室机构建设、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及作用,依托单位的支持,仪器设备使用运转情况,日常管理及经费收支情况等。
7、目前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下步发展设想。
8、依托单位审核意见(需用文字保证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
二、附 件
1、 获奖成果一览表
序号 |
获奖成果名称 |
类别 |
等级 |
授奖单位 |
授奖时间 |
本室署名完成者及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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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专利一览表
序号 |
批准专利名称 |
类别 |
批准时间 |
本室署名完成者及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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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表论文论著一览表
序号 |
论文或专著名称 |
作者 |
刊物、出版社名称 |
年、卷、期、页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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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课题及本室开放课题一览表
序号 |
课题名称 |
编号 |
负责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进展情况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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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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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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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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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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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实验室职务 |
专业 |
工作性质 |
建设期内工作人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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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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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客座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单位 |
建设期内工作人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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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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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及其使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价格 (万元) |
总研究机时(小时) |
总服务机时(小时) |
启用时间 |
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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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实到经费(万元) |
运行补贴费 |
设备更新费 |
国家(或省)任务 |
市级重点 |
横向协作 |
其它 |
市 |
部门 |
其它 |
市 |
部门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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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及专家简介
包括被介绍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职称、成绩与水平,其中“优秀中青年”见说明中的填报条件(每人限400字)。
1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说明
1、工作报告中各项指标只统计建设期内的数据。
2、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技术转让等。
(2)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类。省级奖、市级奖指省级、市级上述相应系列奖。
(3)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
(4)国外刊物指在国外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国际会议一般论文集论文不予统计。
国内重要刊物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建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来源期刊为统计源(网址:http://WWW.las.ac.cn核心库),同时可对国内发行的英文版学术期刊论文进行统计,但不得与中文版期刊的同内容论文重复统计。
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
(5)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证书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国内外同内容专利不得重复统计。已鉴定成果指按科技部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需附有效鉴定证书。技术转让需附合同或有效证明。
3、研究队伍
(1)固定人员指编制在本实验室或与实验室签有二年以上工作合同(年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的人员。固定人员按在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人年数。
(2)客座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请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来室使用仪器但不参加实验室研究等人员。客座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每年来室从事研究工作不满1周按0.1人年计算,满1周按0.2人年计算,满2周按0.5人年计算,满2个月按1人年计算;非高级职称人员来室研究工作按来室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人年数。
4、人才培养
优秀中、青年(青年≤35岁,中年36-50岁)指在建设期内固定人员中属于市级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获得国家级奖、省部委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科学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
6、学术交流情况
主办(含联合主办)学术会议指由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一级学会批准的学术会议。
附件四: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大纲
一、验收评审对象:
1、批准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
2、申请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的部门(单位、高科技企业)实验室。
二、验收评审依据:
1、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3、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三、验收内容:
1、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情况;
2、实验室建设(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3、实验室建设机构设置;
4、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情况;
5、依托单位支撑情况
6、发展设想。
四、验收方式:
1、申请验收的实验室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围绕上述所列验收内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建设(运行)期的建设(发展)总结报告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实验室的总结报告、实地考察和答疑后,对实验室的总体水平进行评议并提出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挂牌并全面开放;
3、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落实解决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任命实验室主任及组成人员,批准建设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验收文件
1、依托单位关于申请验收的报告;
2、被验收的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总结报告;
3、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验收专家组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