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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2-11-30点击数: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数据的收集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基本信息,是反映学校办学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实验室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重视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可靠。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实验设备处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汇总、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报送及管理工作。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具体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设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原则上由实验室管理员担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实验室主任、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布局等;

(二)实验室人员信息,包括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时间、职称及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发表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

(三)实验教学信息,包括实验课程、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安排表或实验课表、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

(四)仪器设备信息,包括仪器设备台账、分户账,仪器设备运行、维修、调拨、报废记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机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五)与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四条  收集整理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应执行实验室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学期的期末,教学单位应组织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一)要求实验室信息管理员要及时完善、收集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工作日志及科研开发活动材料等,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督促各实验室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将实验室信息数据录入《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第四章  信息上报

第六条  向上级部门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由实验设备处统一组织。教学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完成本单位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