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1号)要求,现就我校2012/201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我校2012/2013学年应采集上报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指教育部要求上报的8项表格所涉及的内容,包括: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七)实验经费情况表。
(八)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其中,(三)、(四)、(五)、(六)表所涉及的原始数据由各教学单位采集并录入实验室管理系统。
二、统计时间基准
统一按学年(即从2012年的9月1日到2013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
三、采集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打开“实验设备处”主页,按第(二)项所述,分别登陆“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或“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将相关原始数据录入相应的单元数据库。
(二)贵重仪器设备表((三)表)中所涉及的原始数据由“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录入,教学实验项目表((四)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五)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六)表)中所涉及原始数据由“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系统操作步骤参见
http://sysbc.nyist.edu.cn/info/1974/1181.htm
四、采集完成时间
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因上报前学校还需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审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据“实”统计,禁止提供虚假数据。实验室信息应以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三)我校目前拥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为张仲景国医学院、生化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和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其它单位不填写(三)表内容。
联系人:胡老师 62233876
吕老师 62233856
实验设备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