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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11-30点击数: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学习条件。

第二条  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实验室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充分挖掘实验室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面和增加开放时间,不断充实开放内涵。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和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和实验对象开放等,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的要求。

第五条 时间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一)全天候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12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二)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四)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第六条  内容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内容开放的主要形式有:

(一)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将计划内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通过预约,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二)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提出课程教学内容拓展的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并提前向学生公布,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选修。

(三)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

题,或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利用实验室提

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四)竞赛训练活动。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条件,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五)参加项目研究。优秀学生进入教师的科研项目组,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和实验指导。

第七条  方法手段开放: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的教学方法。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对象:开放对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第九条    各种形式实验项目的开放程序:

(一)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本实验室该学期开设的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修读的学生自行与实验室联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安排及修读课程的要求,预约确定实验时间。

(二)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于每学期末填写并向教务处报送《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于开学第一周向学生公布,学生于第二周选定开放实验项目,经项目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录取,报教务处确认后根据实验室开放时间开展实验工作。

(三)学生自选命题实验:学生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自选命题实验项目开放申请表》,并提交至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学院于第二周组织学科专家和相关实验室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自选命题实验项目汇总提交教务处确认,经教务处确认后根据实验室开放时间开展实验工作。

(四)竞赛训练活动: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竞赛训练组织单位报名;竞赛训练组织单位通过适当的方式录取学生,并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录取名单和需用的实验室及使用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教师根据科研课题研究需要,通过适当方式选择部分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并将参与研究的学生名单和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实验设备处、教务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  学院(部)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院(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和各类实验室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将实验室开放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开放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开放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实验室开放成效。

第十四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创新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第四章  开放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为了促进我校实验室开放,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的积极性,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开放实验室未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预约实验,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已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仅用于补贴学生参加计划外且未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补贴,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消耗定额,并视经费可支持力度在审批资助项目时同时确定,资助最高额度为300/人或900/项。

第二十条  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由实验设备处负责管理,每年审批的项目资助总额不得超过专项经费总预算,结余部分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一条  对于面向学生提供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拨付申请表》,由实验设备处根据其接收开放实验学生的人数以及所开出开放实验项目的消耗定额,核定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及材料消耗费用,经主管实验室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并将材料消耗费拨付到开放实验室所在教学院(部)账户。

第二十二条  没有其它经费支持的自选命题实验和竞赛训练活动项目,可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其申请程序为:

(一)学生确定自选命题或竞赛训练活动项目,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自选命题实验项目开放申请表》,提交至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

(二)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和相关实验室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并对学生申请的开放专项经费额度提出审核意见;

(三)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学生自选命题实验或竞赛训练活动项目汇总,连同项目申请表统一提交实验设备处审批;

(四)实验设备处将批准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及时通知学院。

第二十三条  获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的自选命题或参加竞赛训练活动项目的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并通过指导教师考核验收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结算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及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签字后,由实验设备处根据其开放实验时间、开放实验过程中消耗材料的来源与使用量,核定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及材料消耗费用,经主管实验室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并将材料消耗费拨付到开放实验室所在教学院(部)账户。若消耗材料由学生垫资自行购买,则购置发票由实验室审核后,交教学单位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批准的额度办理报账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对于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除了要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受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成果、论文、资料等均需注明“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第五章  学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向实验室报名预约,经实验室核准安排实验。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前应先接受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进行开放实验前,必须进行充分预习,认真熟悉实验内容,仔细拟定实验方案,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章  学生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参加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按实验教学大纲和成绩评定相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条  参加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和自选命题实验的学生应从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归纳总结实验项目的创新设计思想、收获与体会,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组织教师采取演示、面试、论证等方式进行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应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组负责人评价意见,由实验中心(室)组织教师进行鉴定、验收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确保开放实验的质量和效果,每个开放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自选命题的实验项目以及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工作量以学生能获得0.5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8学时左右)或1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16学时左右)为宜;每位学生每学期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一般以能获得0.5个或1个开放实验学分为限,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把关,对突破此限的特殊情况需报经教务处审批。学生获得的该项学分可替代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中任选课程的学分或素质拓展模块课程中公共选修课程之自然科学类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及自选命题实验的实验报告和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应由各实验室归档。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活动中,教师指导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发放课酬。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2.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自选命题实验项目开放申请表

      3.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拨付申请表

 4.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结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