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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相关人员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11-30点击数: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相关人员劳保用品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劳保用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和防护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因此,各实验室均应配备一定的劳保用品,以达到防护目的。

第三条  实验室劳保用品的范围:工作服、毛巾、手套、肥皂、洗衣粉及其它实验室工作专用的劳保用品。

第四条  发放对象:定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常用劳保用品(含毛巾、肥皂、洗衣粉、洗洁精、白大褂等)实行定期发放,发放标准为:

(一)每人每半年发毛巾一条;

(二)每人每月发肥皂两块;

(三)每人每两年发长袖白大褂一件,短袖白大褂一件;

(四)每个实验室每半年发公用毛巾一条和洗洁精一瓶,每月发公用肥皂两块,每月发洗衣粉一袋。

第六条 在低温、高温、辐射、毒性和粉尘等有害环境中所需的特殊的劳保物品(如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第七条 常用的实验室劳保用品必须按照实验室实有的工作人数进行发放。每学期初,由教学单位将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报送至实验设备处。

第八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劳保用品专项资金,列入实验设备处年度总预算。劳保用品由实验设备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采购并发放。

第九条  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劳保用品。其中,白大褂等耐用物品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所有劳保用品一律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用途物品形式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