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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9-16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根据要求,2014/2015学年我校应采集上报9项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其中6项报表由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完成,其余3项报表(包括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数据由各教学院部进行统计录入。

二、统计时间基准

统一按学年(即从2014年的9月1日到2015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

三、数据采集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打开“实验设备处”主页,登陆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二)打开“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后,通过“实验人员”、“实验项目”、“基本情况”等统计界面录入相关原始数据。

系统设置步骤参见http://sysbc.nyist.edu.cn/info/1974/1181.htm

四、采集完成时间

(一)2015年9月26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二)2015年9月30日前实验设备处完成数据整理及报送手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应据“实”统计,禁止提供虚假数据。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应以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如果有新增设的课程及实验,请在“系统维护->高级使用->课程库/实验名称库”中先行添加课程名称及实验名称,再录入实验项目数据)。

各教学院部在数据采集工作中遇有相关问题时,可与实验设备处吕星宇老师联系,电话62233856。

      

                   实验设备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