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服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新设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需要新设置(调整或撤销)的实验室,实行申报评审制度。
二、各教学院(部)2016年需要新设置(调整或撤销)的实验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设置申请表》(表格在实验设备处主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18:00时前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三、学校2016年新设实验室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0377-62233876
实验设备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