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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08-21点击数: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节约使用”原则。实行以院级管理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设备处为学校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学院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 使用单位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岗位,配备思想素质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承担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低值易耗品,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不属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物品。包括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三类:

实验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试剂和各类耗材等。

低值品:指达不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耐用期至少为一年的用具设备。具体指为满足教学、科研使用,单价在800元以下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第三章 申购与验收

第七条 原则上,低值易耗品实行全校统一集中采购。使用单位应在每学期的前两周,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和经费额度编报本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实验设备处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八条 对于审批许可为学校自行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由实验设备处组织招标。因教学或科研急需,需临时性采购的小额度(指批量预算低于5000元)的低值易耗品,经实验设备处和财务处审批批准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询价采购,采购的一般程序为:

(一)使用单位成立本单位询价采购小组。询价小组须由三名(含)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员为专业相关教师。

(二)询价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询价。通过比较3家(含)以上供应厂商的有效报价及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询价结果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三)使用单位据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询价记录》,并报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九条 为简化采购程序,对于批量预算低于5000元的低值易耗品,经使用单位对原供货商(业务合作至少为半年)进行综合评价,如评价结果达到合格要求,在不提高产品单价的情况下,可顺延与原供货商的供货业务时间。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但可循环进行评价并顺延。评价过程中,应填写《南阳理工学院供货商商业信誉评价表》,并报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十条 物品到货后,由使用单位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商提出,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供货合同(或协议);

(二)《南阳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询价记录》;

(三)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文件。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材料物资验收单》,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实验设备处负责对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抽样核查。

第四章 库存及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新购低值品易耗品入库时,管理员应依据购货发票、供货清单和《南阳理工学院材料物资验收单》等单据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品的数量、质量与单据不一致,应拒绝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加强对库存物品的日常管理。要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同时,应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院级低值品易耗品总台帐和实验室分户明细账,及时据实记录使用消耗情况。每个学期末,对低值品易耗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帐帐相符率和帐物相符率均应不低于90%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使用人领用时,应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进行认真的核算,并及时履行相应的领用签字手续。其中,低值品的领用实行以坏换新制度。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须在符合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南阳理工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报 账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到货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具体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其中,《南阳理工学院材料物资验收单》应由实验设备处审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设备处。